生育医疗须何时报备?应提供哪些资料?注意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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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6-07-04
生育医疗需在怀孕三个月至生产前三月期间,将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、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给单位工作人员报备。
注意事项:(1)按时提交报备资料;(2)就医申报表须在生产医院、单位盖章方为有效;(3)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地的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;(4)如生产前临时转院的及时申请,重新报备;(5)异地生育报备须填写《异地分娩申报表》。